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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的函
穗政數規字〔2021〕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領域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21〕13號),我局牽頭制定了《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做好貫徹實施工作。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專此函達。
廣州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2021年9月7日
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信息評分細則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依據】為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服務管理機制,引導企業誠信競爭,營造公平、公開、透明的交易環境,依據《廣東省社會信用條例》《廣州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穗府辦規〔2021〕13號,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評分細則。
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接入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上參與政府采購、工程建設招投標(以下簡稱工程建設)、自然資源交易(以下簡稱自然資源)等領域的公共資源交易的有關當事人的信用評分,適用于本細則。
工程建設招投標領域分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水務、園林林業、能源電力、鐵路軌道和民航工程等行業。
自然資源交易領域分為土地使用權交易、礦業權交易和城市更新等行業。
第三條【評分指標】評分指標分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三級指標為具體的計分指標。
一級指標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和跨區域信用信息。
公共信用信息下設5個二級指標,包括紅黑名單信息、行政管理信用信息、司法信用信息、行業信用評價信息、行業不良信用信息。
市場信用信息下設3個二級指標,包括事前承諾信息、交易行為信息和履約評價信息。
跨區域信用信息下設1個二級指標,即跨區域信用信息。
第四條【評分方法】信用評分采用加權平均評分方法,每個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具體指標及其權重說明見附件1。
第五條【評分原則】按照分領域、分行業進行信用評分,同一被評分主體參與多個領域、多個行業的,按其參與的領域和行業賦予不同的信用分值。
評分結果采用百分制,最低分0分,滿分100分。
第六條【計算頻率】每日一評。對當日零時前廣州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按照《辦法》規定的評分信息來源和范圍所歸集到的信用數據,由系統自動進行評分計算,并于當日8時前公示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和廣州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上。
如遇重要系統通信網絡故障、服務器物理故障、系統遭受網絡攻擊、重要系統遷移等重大突發性事項導致采集最新數據失敗,系統將啟用重大突發性事項發生前一天的數據進行評分計算;重大突發性事項處理完畢后,按正常程序采集數據進行處理。
第七條【計分規則】計分在三級指標上開展,三級指標分為基準項、加分項、扣分項和禁止項四類;被評分主體在基準項得分的基礎上,如滿足加分項、扣分項或禁止項的條件,進行加分、扣分或最終分清零,從而形成對應二級指標的分值;尚未歸集到任何信用信息的,按基準分計分。各二級指標根據其分配的權重,匯總得出一級指標的分值,一級指標根據其分配的權重匯總得出最終得分。具體計分規則見附件2。
(一)基準項是該指標的初始分項。若交易項目存在加分項,基準分設定為80分;若交易項目不存在加分項,則基準分設定為100分。
(二)加分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被列入國家部委下發的聯合激勵主體名單(即“紅名單信息”);
有關當事人有主動承諾的;
在采購人、招標人、出讓人、交易發起人對成交人的履約評價中,驗收情況和整體績效評價為“好”的守信記錄。
滿足以上情形的,則按對應分值加分,同類事件觸發多次,按照次數累加計算,最多加至100分。
(三)扣分項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被列入國家部委下發的聯合懲戒主體名單(即“黑名單信息”),備忘錄中表述為“審慎參考”的,該項指標扣50分。備忘錄中表述為“依法限制”或“限制”的,該項指標扣80分;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結果為紅牌;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判決有罪的信息;
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信息;
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評定的不良信用信息等有關規定的失信記錄;
有關當事人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的不規范交易行為記錄;
在采購人、招標人、出讓人、交易發起人對成交人的履約評價中,被評價為未按相關要求簽訂和履行合同的評價記錄,以及驗收情況和整體績效評價為“差”等失信記錄。
出現以上情形的,則按對應分值扣分,同類事件觸發多次,按照次數累加計算,扣到0分為止。
(四)禁止項是指聯合獎懲備忘錄中明確“依法禁止”或“禁止”的,或被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依法處以行業禁入的信息。當被評分主體一旦存在禁止項的,其最終信用分值直接記為0分。
加分項、扣分項和禁止項將根據國家聯合獎懲合作備忘錄更新情況作相應調整。
第八條【評分使用信息期限】信用信息超過有效期限的,或已修復的,不再納入信用評分。
第九條本細則自2021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信用評分一、二級指標說明及權重
一級指標(3)
|
二級指標(9)
|
指標說明
|
公共信用信息(70%)
|
紅黑名單信息(30%)
|
被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認定的可用于識別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有關守信或失信的信息。
|
行政管理信用信息(15%)
|
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其他按規定可適用于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行政管理信息。
|
司法信用信息(15%)
|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判決有罪的信息;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信息。
|
行業信用評價信息(25%)
|
本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對交易主體的綜合評價信息。本項權重默認為25%,可根據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增減并公示于廣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公共服務平臺,其余二級指標等比例減增并保持其和為100%,公共信用信息一級指標權重保持不變。
|
行業不良信用信息(15%)
|
本行業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評定的不良信用信息。
|
市場信用信息(20%)
|
事前承諾信息(10%)
|
在交易前,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主動承諾的信用信息。
|
交易行為信息(40%)
|
在交易過程中,違反行業行政監督部門或招標文件(采購文件)約定公共資源交易規則行為的信用信息。
|
履約評價信息(50%)
|
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一方對其他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進行評價形成的信用信息。
|
跨區域信用信息(10%)
|
跨區域信用信息(100%)
|
跨區域信用信息是指有合作協議的其他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共享的信用信息。
|

附件2
計分規則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編號
|
三級指標
|
分值
|
政府采購
|
工程建設
|
自然資源
|
A
公共信用信息
|
A1
紅黑名單信息
|
A100
|
基準分
|
80
|
A101
|
被列入“違法失信上市公司”黑名單
|
禁止
|
/
|
/
|
A102
|
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
|
禁止
|
-80
|
-80
|
A103
|
被列入“安全生產”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04
|
被列入“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黑名單
|
禁止
|
/
|
-80
|
A105
|
被列入“失信企業”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06
|
被列入“嚴重質量違法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07
|
被列入“財政性資金管理使用領域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08
|
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黑名單
|
禁止
|
-80
|
-80
|
A109
|
被列入“統計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10
|
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11
|
被列入“農資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12
|
被列入“涉金融嚴重失信人”黑名單
|
-80
|
-80
|
/
|
A113
|
被列入“海關失信企業”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14
|
被列入“電力行業嚴重違法失信市場主體”黑名單
|
/
|
-80
|
/
|
A115
|
被列入“鹽行業生產經營嚴重失信”黑名單
|
禁止
|
/
|
-80
|
A116
|
被列入“房地產領域失信”黑名單
|
禁止
|
-80
|
-80
|
A117
|
被列入“石油天然氣行業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
禁止
|
/
|
-80
|
A118
|
被列入“運輸物流行業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19
|
被列入“保險領域違法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20
|
被列入“對外經濟合作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
|
-80
|
禁止
|
-80
|
A121
|
被列入“國內貿易流通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
禁止
|
/
|
-80
|
A122
|
被列入“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用人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黑名單
|
禁止
|
-80
|
-80
|
A123
|
被列入“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黑名單
|
-50
|
/
|
/
|
A124
|
被列入“家政服務領域失信”黑名單
|
禁止
|
-80
|
-80
|
A125
|
被列入“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26
|
被列入“旅游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27
|
被列入“科研領域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28
|
被列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
|
-80
|
-80
|
-80
|
A129
|
被列入“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
|
-80
|
/
|
-80
|
A130
|
被列入“政府采購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
/
|
-80
|
-80
|
A131
|
被列入“文化市場領域嚴重違法失信”黑名單
|
禁止
|
-50
|
-80
|
A132
|
被列入“納稅信用A級納稅人”紅名單
|
/
|
50
|
/
|
A133
|
被列入“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紅名單
|
/
|
/
|
50
|
A134
|
被列入“安全生產領域守信”紅名單
|
/
|
50
|
50
|
A135
|
被列入“交通運輸工程建設領域守信典型企業”紅名單
|
/
|
50
|
50
|
A136
|
被列入“電子認證服務行業失信”黑名單
|
禁止
|
/
|
-80
|
A137
|
被列入“電子認證服務行業守信”紅名單
|
/
|
/
|
50
|
A138
|
被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失信企業”黑名單
|
禁止
|
-80
|
-80
|
A139
|
被列入“出入境檢驗檢疫守信企業”紅名單
|
/
|
/
|
50
|
A140
|
被列入“慈善捐贈領域失信”黑名單
|
-80
|
/
|
-80
|
A141
|
被列入“慈善捐贈領域守信”紅名單
|
/
|
/
|
50
|
A099
|
其他被列入地方或行業黑名單情形的
|
禁止
|
A2
行政管理信用信息
|
A200
|
基準分
|
100
|
A201
|
存在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
|
每發生一次扣20分
|
A202
|
生態環境信用紅牌企業
|
-80
|
-80
|
/
|
A3
司法信用信息
|
A300
|
基準分
|
100
|
A301
|
企業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判決有罪的信息
|
每發生一次扣50分
|
A302
|
企業有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信息
|
每發生一次扣50分
|
A303
|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高管人員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判決有罪的信息
|
每發生一次扣30分
|
A304
|
法定代表人或單位高管人員有拒不執行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法律文書,依法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信息
|
每發生一次扣30分
|
A4
行業信用評價信息
|
A401
|
本行業信用評價
|
本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已開展或有其認可的行業信用評價的,其對被評價主體的評價結果直接作為“本行業信用評價”的分值。評分為非百分制的轉換為百分制。如被評價主體暫沒有本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的,采用本行業的平均信用分值作為該項評分。本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沒有開展或沒有其認可的行業信用評價的,該項取基準分100。
|
A5
行業不良信用信息
|
A500
|
基準分
|
100
|
A501
|
本行業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評定的不良信用信息
|
每發生一次扣10分
|
B
市場信用信息
|
B1
事前承諾信息
|
B100
|
基準分
|
80
|
B101
|
有主動承諾
|
20
|
B2
交易行為信息
|
B200
|
基準分
|
100
|
B201
|
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競得)資格的
|
每發生一次扣10分
|
B202
|
在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標截止日起的投標有效期內撤銷其投標的
|
每發生一次扣10分
|
B203
|
在交易活動中,提供虛假資料或虛假信息謀取中標、成交的
|
每發生一次扣20分
|
B204
|
由項目發起方發函明確的其他不良行為
|
每發生一次扣10分
|
B3
履約評價信息
|
B300
|
基準分
|
80
|
B301
|
是否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合同(合作框架協議)
|
“是”不扣分;“否”扣10分。
|
B302
|
是否按期履行完合同內容
|
“是”不扣分;“否”扣10分。
|
B303
|
驗收情況
|
“好”:+10;“中”不扣分;“差”:-10分
|
“好”:+10;“中”不扣分;“差”:-10分
|
/
|
B304
|
整體績效評價,包括服務態度、標的質量、響應速度和售后保障
|
“好”:+10;“中”不扣分;“差”:-10分
|
“好”:+10;“中”不扣分;“差”:-10分
|
/
|
B399
|
有無其他違反投標文件(公告)或合同約定事項的
|
“無”不扣分;“有”扣10分。
|
C
跨區域信用信息
|
C1
跨區域信用信息
|
C100
|
基準分
|
100
|
C101
|
有信用信息共享協議的其他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其他合作協議機構記錄的對主體評分結果
|
有信用信息共享協議的其他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其他合作協議機構記錄的信用評分,其信用評分直接作為該項的分值,采用非百分制計分的,換算成百分制的信用評分。如被評價主體暫沒有跨區域的信用評價結果的,取基準分作為該項評分。
|

附件3
信用評分計算
計分在三級指標上開展,三級指標分為基準項、加分項、扣分項和禁止項四類;被評分主體在基準項得分的基礎上,如滿足加分項、扣分項或禁止項的條件,進行加分、扣分或最終分清零,從而形成對應二級指標的分值;尚未歸集到任何信用信息的,按基準分計分。各二級指標根據其分配的權重,匯總得出一級指標的分值,一級指標根據其分配的權重匯總得出最終得分。
1.禁止項處置
若參與交易主體符合“禁止項”條件,該主體信用分為0分,且不再參與后續的信用評分計算。
2.二級指標計算
二級指標根據三級指標的基準分項、加分項、扣分項進行計算,計算公式為:

其中,
表示第i個二級指標的分值,D代表基準分,
代表加分項的加分值,
代表扣分項的扣分值,
表示加分項數量,
表示扣分項數量。
若在有效期內,明細指標的行為發生了多次,可重復疊加,直到加滿100或扣到0分為止。
注:
本行業信用評價: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已開展或有其認可的行業信用評價,其評價結果直接作為“本行業信用評價”的分值,若其評價結果為非百分制的,需轉換為百分制后參與計算。如被評價主體暫沒有本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的,采用本行業的平均信用分值作為該項評分。如本行業行政監督管理部門沒有開展或沒有其認可的行業信用評價的,該項取基準分100。
履約評價:在有效期內,若同一被評價方參與多個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并獲得多次評價分,則取其多個評價分數的平均值。
跨區域信用:被評價主體在有信用信息共享協議的其他地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及其他合作協議機構有信用評價的,其評價結果直接作為“跨區域信用”的分值,若其評價結果為非百分制的,需轉換為百分制后參與計算。如被評價主體暫沒有跨區域的信用評價結果的,取基準分作為該項評分。
3.一級指標計算
每個二級指標模塊的得分按其相對應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得出一級指標模塊的得分。

其中:
為一級指標信用得分;
是二級指標i的信用分值,采取百分制,最差的信用狀況為0分,最好的信用狀況為100分;
是二級指標i的二級指標權重。
4.綜合信用評分計算
每個一級指標模塊的得分按其相應的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得出交易主體的綜合信用得分,綜合信用得分的計算公式如下:

其中:A為綜合信用得分;
是一級指標i的信用分值,采取百分制,最差的信用狀況為0